一、主要稅收風險及其防范化解
(一)不計或少計營業收入風險
1.設置賬外賬,將不開票收入計入賬外。如將不開發票的收入、酒及飲料等供應商支付的促銷費、為他人開具餐飲發票取得的“開票費”計入賬外等行為。
餐飲企業直接面向消費者,決定了其收入中現金占較大比重,容易出現坐支現金購買原材料,隱匿現金收入等涉稅違法問題。對于不開具發票取得的收入部分以及在開具發票環節利用開具假發票、自制收據等收到的收入部分,不編入營業收入報表,不進行納稅申報,而將這部分收入隱匿在賬外,單獨開設銀行賬戶、單獨設置賬簿進行核算、使用個人收款碼收取營業收入,這是餐飲企業在收入環節的主要偷稅手段。餐飲企業將收入計入賬外,會直接減少增值稅的銷售額和企業所得稅的收入額,嚴重侵蝕稅基,直接造成少繳納增值稅、企業所得稅。
2.收支相抵,少計營業收入
餐飲企業以提供餐飲消費形式部分或全部沖抵經營場所租賃費、裝修款、原料款其他單位應付款等,只就差價結算,餐飲企業將收支相抵入賬,會直接造成銷售額減少,少繳納增值稅。同時,也違反企業所得稅收入、成本確認原則,影響成本費用計算。
3.不按規定及時確認收入
餐飲企業不按規定及時確認簽單消費收入,收取預付款,消費后仍不確認收入,會拖延增值稅申報繳納時間,少計算企業所得稅收入額,違反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
防范化解:為避免此風險發生,企業財務人員在財務管理中不設置賬外賬,所有收入均計入相應會計科目,只使用公戶進行交易,收款碼也應設置為公戶,現金收入與支出單獨管理。定期核對“主營業務成本”、“管理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和憑證,審核成本、費用貸方發生額,有無將收入直接沖減成本、費用而不計入“主營業務收入”的情況。審核“應付賬款”、“預收賬款”等明細賬戶及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審核有無將收入掛在往來賬戶、不計收入的情況。不得將收入抵頂承包費、租賃費、裝修費和其他各種債務,開具和取得增值稅發票應合法合規,盡量避免發票風險。通過特許權經營、連鎖經營、加盟經營等方式收取的使用費、加盟費等費用應納入財務核算。及時確認簽單消費收入,收取預付款,消費后及時確認收入。
(二)混淆收入,套用低稅率風險
餐飲業混淆收入,套用低稅率主要是將不動產租賃收入計入會展服務收入按低稅率申報、附設門市部銷售商品按餐飲收入申報等。
防范化解:企業申報及開票時,適用不同稅率的銷售收入應按照相應稅率開具發票并申報,開具發票時應按照規定將商品名稱和稅率如實填寫,不動產租賃服務與會展服務要分開核算。